Ⅲ 技术标准
1. 鉴定人开展工程造价鉴定业务除应符合委托方的要 求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外,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 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 );
(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0195 )。
2.鉴定人开展工程造价鉴定业务除应符合委托方的要求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外,可选择适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 1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 (GB/T50875);
(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 );
( 4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 );
( 5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 );
( 6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 );
( 7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 );
( 8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 );
( 9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
(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 );
( 11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 );
( 1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13)《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
( 14 )《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质 量 标 准》 (CECA/GC-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