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开展工作所支出费用如何负担的规定。 【条文理解】 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往往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例如,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谁负担,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为此,应当区分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完成合同事项获得的报酬和所支付费用的区别。如果受托人正常履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这是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委托人支付的报酬通常已经包含了受托人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因此,如果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委托人在报酬之外需要另行支付受托人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那么该费用应由受托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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